在三包问题上,以往一些商家只给保修卡,而《售后服务行业标准》将规定“生产者在消费电子产品售出时应提供三包凭证,而不是保修卡”;销售者在销售消费电子产品时应按该规定认真填写发票和三包凭证。因为发票和三包凭证内容填写不全而引发的纠纷由销售者负责。
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