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36V。持续接触安全电压为24V,安全电流为10mA,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照明。
下列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照明:
(1)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人防工程、隧道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