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指出: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2、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
3、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20所高校获准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自2016年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