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的权利
1、国际奥委会享有对奥运会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奥运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
2、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也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
3、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从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运会组委会承办奥运会的权利。
4、具有对一切参与奥运会的违章人员,从运动员、裁判员到代表团官员、管理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
奥委会的主要机构
国际奥委会的机构有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执行委员会、总部和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