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可以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一定的担保。定金合同是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生效。而订金是一个习惯性用语,只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因此,在概念上,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二、违约责任不同
当交付订金和收下订金的当事人,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而定金作为货币,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三、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的规定中有着一定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可以按照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对订金的数额一般是没有限制的。
四、法律后果的不同
定金交付后,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担保法有这样的规定。而订金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