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前期为兄终弟及,后期为典型的父死子继。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奴隶主贵族是统治阶级,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和军队。
商朝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在商朝时期,长江流域也平行存在发达的非中原文明。
商王朝的职官有前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