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姑是中国对比丘尼的俗称,比丘尼为梵文Bhikssuni的音译,亦译作比唿尼等。意译为乞士女、除女或薰女;亦称沙门尼或简称尼。略不合佛教规仪,是结合中国民俗产生的称谓。佛教称谓亦称为尼。例:出家为尼,落发为尼同时也是比丘尼的俗称。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者。比丘尼是指归入佛门,受持具足戒的女子。
本来,印度以尼(ni)音,代表女性,有尊贵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佛教的出家女性,小的叫沙弥尼,大的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及女比丘。到了中国,每以未嫁的处女称为姑,故将佛教的沙弥尼及比丘尼称为尼姑,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在传灯录中,佛门大德尝以师姑称尼姑;但到明朝陶宗仪的辍耕录中,以尼姑列为三姑六婆之一。
依《大爱道比丘尼经》所载,比丘尼的出家,始于佛陀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大爱道),她誓守八敬法,而被允许出家受戒。在我国,依《比丘尼传》卷一所述,西晋建兴年间(313~317),尼僧净检从西域沙门智山剃发、受十戒。升平元年二月(357),请昙摩羯多立比丘尼戒坛,净检等三人共于坛上受具足戒,这是我国比丘尼的开始。在日本,司马达等之女善信等人从高丽僧惠便出家,后至百济受具足戒,是其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