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实施的意义 为什么要实施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实施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生物安全法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为立法宗旨,明确维护生物安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生物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进行谋划和布局,明确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各类风险,维护国家安全。
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针对生物安全领域特别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着力固根本、强弱项、补短板,设专章规定生物安全能力建设,要求政府支持生物安全事业发展,鼓励生物科技创新和生物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物资储备,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四是,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生物安全涉及领域广、发展变化快,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往往只对单个具体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规范,比较零散和碎片化,有的效力层级较低,有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有些领域还缺乏法律规范,需要制定一部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全面规范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明确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填补了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生物安全领域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8方面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生物安全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和制度?
生物安全法内容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内容和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界定生物安全的内涵要求。生物安全是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是,明确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三是,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是,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五是,健全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