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和坦白均属于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的范畴。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现象,又存在着许多联系。坦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自首是坦白的内容之一,是坦白的最高形式。
1、是否自动投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3、归案方式不同: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而来,坦白的犯罪人则是被动归案而来。
4、交代罪行不同:自首的犯罪人所交代的既可以是已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尚未被发觉的罪行,但如果是归案以后的自首,则交代的必须是被指控的罪行以外的罪行;而坦白的犯罪人所交代的则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