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表演是在每年正月初二开始,至正月十五结束,十六以后叫厚脸灯。秀山花灯起源于唐兴于宋,是以歌舞为主,融百戏、礼乐、纸扎艺术和宗教、民俗为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分布于全县各地,有清溪、溶溪、龙池、石堤、洪安、梅江为代表的6个地区的风格流派。
在2006年5月20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申报的“秀山花灯”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秀山县素称“花灯歌舞之乡”,其花灯戏源于汉族“灯儿戏”,后来融入了秀山土家族、苗族的歌舞表演技巧,发展为一种格调新颖、歌舞动人的艺术形式。
据《秀山县志》记载,秀山花灯“起源于唐朝,兴盛在宋朝,发展于明代土司制度确立时期。元代以后叫跳团团。明代逐步传至周边县,并从黔北一带进入川南,最后到达云南。秀山建县后﹐清乾隆年间,吸收了外来音乐,后改称‘花灯’。清末民初正式命名为‘秀山花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