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妇女缠足起始时间,众说纷纭。有的说始于隋朝,有的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但从已有的文献中可知,到南宋时,妇女裹脚并不普及,裹脚者主要限于中上层社会,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到了明代,裹脚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清统一全国后,虽颁布了禁止裹脚的法律,成效甚微。
裹脚是一种畸形审美,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还让人们形成了畸形的审美心理。缠足强化了男尊女卑,有利于父权封建制度的稳固,增加了对女性的禁锢、束缚。
缠足减少了女性从事舞蹈和体育运动的积极性。比如朝鲜和日本从中国引进的舞蹈艺术一直持续发展,而与此相反,在中国,舞蹈艺术的发展随着缠足的发展而越发停滞不前。
缠足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步履维艰,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扰了女子的社交活动。女子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从而滋长了女子的依赖心、骄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为了缠足的缠裹洗濯,女子要荒废大量时间。缠足有危险性,因缠足而残废的大有人在,甚至还有丧命的。